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管理 >> 部门规章制度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2015/9/1 15:59:20人浏览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创建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安排组织的教学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考勤。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习活动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或学生干部负责,应如实填写《学生考勤登记表》,定期送院系汇总并报学生处。辅导员应经常检查、督促学生的考勤工作。

第二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学生考勤范围包括上课、实习(实训)、劳动、军训、晚自习及院系安排的政治学习(包括班会)

第四条  考勤计算办法。

(一)缺勤一节课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二)考勤时间内,迟到、早退在15分钟内按“迟到”、“早退”记载,记载单位为“次”;超过15分钟,则按旷课记载,记载单位为“节”;

(三)考勤记载学生迟到或早退3次,作旷课一节计算;

(四)擅自离校或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者,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

(五)政治学习(班会)、集体活动(包括劳动)缺勤一次按旷课2学时计算;

(六)晚自习缺勤一次按旷课2学时计算。

第五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或规定的活动,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应当由本人写请假条(极特殊情况除外),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

2、请假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系负责人或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

3、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学生处负责人审批;

4、请假两周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长审批;

5、请假条一分为二,请假条右联可到各科任老师处登记请假,请假条左联(存根)统一由辅导员老师留底备案;

6、请病假一律凭校医务所及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寒暑假期间,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者,须持有乡镇以上医疗的单位诊断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7、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持证明请假(信件、电话)

8、考试期间不得请假,经批准为公假者,须持批准单位的证明办理手续。

()续假手续。因故需申请续假者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销假手续。学生请假期满后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作旷课: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者。

()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第七条  考勤管理办法。

()各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考勤制度,要经常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任课教师必须对到堂学生进行清点,真实记录学生到堂情况及课堂秩序;

()各班负责考勤的班干部应当认真记录每天考勤情况,并详细填写《学生考勤登记表》于每周五下午课程结束后交院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办公室;

()各院系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办公室每周将考勤情况做出统计分析,并于每周日晚自习在院系内公布,同时报学生处备案;

(五) 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勤报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学生必须在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习题作业、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的前提下,才能参加考核。

(七)课程学习结束,学生该门课程累计缺课课时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40%以上,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八)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以上者,予以休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旷课,视旷课时数,根据《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学时由院系核准):

(一)19学时以下者,进行批评教育;

(二)202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304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507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8011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12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类学生。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1591日实施。由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