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229 更新时间:2010-4-12 15:09:12 |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管理的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院实验(实训)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实验(实训)室要完善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第五条 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实验(实训)室应当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实训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成状态。开展实验、实训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 建设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院正式批准。实验(实训)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实训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实训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实验、实训所需的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实训)室主任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全面规划。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要纳入学院财务计划统一管理,凡利用实验(实训)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实训)室建设。 第四章 体制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全院实验室工作有一名院长主管;学院实训中心是学院主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行政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本规程的实施办法; (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实训)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实训)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四)完善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实训)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实验(实训)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五)主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登记、统计、分析、数据上报等工作,提高其使用效益; (六)主管实验(实训)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实训)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七)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保卫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运行。 (四)制订实验(实训)室经费、人员、耗材计划;负责对实验(实训)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实训)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五)健全各系部专业实验(实训)室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保证实验(实训)室安全有序运行。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各实验实训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主任、副主任均由学院聘任或任命。实验(实训)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实训)室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实训)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实验(实训)室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实训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实训)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9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