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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2015/9/1 17:02:53人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逐步实现对学生管理和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奖励和学校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表现、学业成绩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的总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基本分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扣分无上限。

第四条 基本分的评分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成绩、文体表现三项,共100分。其中品德表现占30%,即30分;学业成绩占55%,即55分;文体表现占15%,即15分。

 

第二章  基本分的评分内容和评定方法

 

第五条 品德表现测评:满分30分。先以百分制计分,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品德表现测评得分:八项总得分乘以30%为实际得分。

(一)政治态度及表现。主要考察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满分20分。

(二)遵纪守法表现。主要考察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以及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表现。满分15分。

(三)集体生活中的态度及表现。主要考察学生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能否自觉地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是否关心集体、具有集体荣誉感。满分15分。

(四)文化修养、学习态度。主要考察学生对所学专业的热爱程度,是否重视自己的文化修养,对学习所持的态度等。满分15分。

(五)人际关系。主要考察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方法、艺术和效果,是否能够做到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助人为乐、与人为善,是否具有谦让互谅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在与人交往、待人接物的过程中能否做到讲文明、讲礼貌。满分10分。

(六)社会公德及劳动态度。主要考察学生对待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和完成宿舍、课室、卫生等轮值工作的态度、行为表现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考察学生在公共场所是否能够遵守公共秩序,是否注意公共卫生(包括是否乱丢垃圾、乱扔烟头等),爱护公共财产和公共设施。满分10分。

(七)生活作风。主要考察学生的生活作风和生活习惯,能否做到按时作息、讲究卫生、内务整洁、俭朴正派。满分10分。

(八)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主要考察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过程中,能否做到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满分5分。

第六条 学业成绩测评:满分55分。先以百分制计分,再乘以55%为实际得分。

(一)学业成绩。计算以学期末教务处或各院系提供的成绩为依据,各科期末总评原始成绩的计算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进行。学业成绩基本分等于学期末各科成绩的总和除以科目的总数。

(二)实践教学与顶岗实习、毕业实习表现、以及教务处、实习与就业指导中心、各院系提供的成绩为依据,采用等级记分制的科目,按以下标准换算成百分制:A (优秀):90分;B(良好):80分;C(中等):70分;D(及格):60分;E(不及格):50分。

(三)留级生经批准免修的规定课程测评时其期末总评成绩按原成绩计算。因病经批准免修体育课的同学其体育成绩按60分计算。

(四)各科成绩以学期原始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

(五)考试作弊、无故缺考者该课程以0分计。特殊原因经批准缓考者,该课程不计入综合测评。

第七条 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15分。先以百分制计分,包括以下三项内容,文体表现测评得分:三项总得分乘以15%为实际得分。

(一)体育达标情况及平常锻炼及参赛表现:一年级学生主要考察学生对体育课和新生在军训中的表现及达标情况。二年级学生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坚持体育锻炼,是否自觉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和比赛。满分50分。

(二)文娱活动表现。主要考察学生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种文娱活动和比赛的表现及能否做好后勤等服务工作;是否为搞好集体的文娱活动出谋献策。满分50分。

 

第三章  附加分

 

第八条 社会工作加分、荣誉加分

(一)担任学校、院系和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学期或一年,经主管部门考核达到优秀、良好、称职者,可予加分。身兼数职的干部只取最高一项计分。各级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1.学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学校团委书记助理加1.5分、1.2分、0.8分。

2.学校团委各部部长、学生会各部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院系分团总支副书记、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1.2分、0.8分、0.6分。

3.学校团委学生会部门干事、助理班主任、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门部长、社团(协会)负责人加1.1分、0.8分、0.5分。

4.青年志愿者协会干事加0.8分、0.6分、0.4分。

5.院系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加1分、0.7分、0.4分。

6.院系学生会部门干事加0.6分、0.4分、0.2分。

7.学生信息督导员小组组长加0.8分、0.6分、0.4分;组员加0.5分、0.3分、0.1分。

8.自管会、自律会副主任、秘书长加1.1分、0.8分、0.6分,组员加0.8分,0.6分,0.4分,楼长(舍长)加0.8分、0.6分、0.4分。

9.各班班委加0.8分、0.6分、0.4分。

(二)省级优秀学生标兵加3分,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加2.5分;学校或院系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加2分;学校先进班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加2分,一般成员加1分。

(三)获校级文明宿舍的室长加0.5分,宿舍成员分别加0.3分。

(四)参加无偿献血者加2分。

(五)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而受表彰者,视受表彰级别高低和影响大小酌情加2-5分;受学校或院系通报表扬者,加1分。

第九条 学术、学业加分

(一)参加技能比赛获奖者加分。参加者每次加1分;参加全国性比赛获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优秀奖加2分;参加省内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优秀奖加1分。

(二)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参加者每次加0.5分;在在各项比赛中获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优秀奖加0.2分,每学期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杂志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每篇加2.5分,质量特别高的,经院系评审小组请专家鉴定后加再加1-2分。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译文,每篇加1.5分,同一文章若多次发表,只计一次分,若同一文章被多次转载,每转载一次加0.2分。凡在增城日报珠江学院周刊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0.5分,可累加。

(四)每学期上课全勤者加4分;每学期晚自习全勤者加2分。

(五)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讲座,每次加0.5分,每学期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六)当学期顺利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或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英语六级加4分。

(七)每学年(每年的9月15日前)及时缴纳全额学费加2分;按缓交协议及时缴纳学费加1分。

第十条 文艺、体育加分

(一)参加省级或市级的体育比赛赛获奖者加分。参加者每次加1分;参加全国性比赛获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优秀奖加2分;参加省内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优秀奖加1分。

(二)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体育比赛,参加者每次加0.5分;在各项比赛中获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优秀奖加0.2分,每学期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在军训期间,被评为先进个人或优秀标兵的加1分。

(四)参加学校、院系文艺汇演的,每次加0.5分,该项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五)其它情况可加分的,由各院系拟定,报学生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学生公布,方可执行。

 

第四章  扣  分

 

第十一条 扣分项目包括:

(一)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扣减全部思想品德表现分。

(二)担任学校、院系以及班级学生干部(含学生助理)不起干部作用,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者扣2分。

(三)凡班会、讲座、公益劳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按旷课时数折合扣分并每学时扣0.5分。

(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故意损坏公物者,视情节和后果每次扣0.5-1分;晚寝迟归者,每次扣0.5分;未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外宿一次扣1分;违规使用电器者,每次扣0.5分;偷电偷水每次扣2分;在学校或院系组织的检查中,卫生内务评比中评为差等(不及格)的,每次宿舍长扣0.5分,宿舍成员分别扣0.3分。

(五)凡违反校纪校规,受通报批评(包括学校和院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扣2分、6分、8分、10分、15分。

(六)受学校党团内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留党(团)察看、开除党(团)籍处分者,每次分别扣2分、6分、8分、10分、15分、17分。

(七)旷课每节扣0.4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

(八)无故拖欠学费并不办理缓交学费手续者扣10分;不按缓交协议缴纳学费的扣5分,情节恶劣者可经院系、财务处、学生处及学生家长沟通后可取消其综合测评资格。

(九)属同一次错误受几方面处分的,只扣最高一方面的分。其它情况可扣分的,由各院系拟定,报学生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学生公布,方可执行。 

 

第五章 综合测评程序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辅导员(班主任)应首先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使学生全面了解综合测评的各项规定。

(二)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将院系、有关处(科)汇集的学业成绩、考勤、奖惩记录材料,以及学生的附加分、附扣分的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接受查询。

(三)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审议组。班级学生人数不满30人的,审议组成员由3名班团干部和4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学生人数30人以上的,审议组成员由4名班团干部和5名学生代表组成。

审议组的主要任务是: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班级评定;在辅导员(班主任)评定的基础上,逐一核对每位同学的学业成绩,核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算出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初步排定名次,填写《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排名登记表》。

(四)在各班级的综合测评审议组的组织下,每位学生必须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真实地进行自评打分。

(五)各院系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审核组(辅导员任组长),负责全面审核各班综合测评结果。

(六)审核组审核各班综合测评结果后,经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向全体学生公示第一榜综合测评成绩三天。如学生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三天内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诉,由班级综合测评审议组和院系学生综合测评审核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并公布综合测评成绩第二榜。

(七)各班的测评材料及结果,报院系进行审核。

(八)各院系学生测评结果,报送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附加分、扣分按各项实得分计算,累计后加入总分。

第十四条 本测评方案自20158月修订,20159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测评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