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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015/9/1 15:26:49人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

 

第二章  政治思想

   

第三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第四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和人民的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

第五条  热爱集体,关心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服从集体决议。  

第六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非法活动。

第七条  热爱学校,恪守校规校纪。

 

第三章  品德修养

 

第八条  自立自强,自尊自爱,自重自信。

第九条  谦虚谨慎,尊敬师长,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和教育。   

第十条  团结同学,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制造和传播有碍团结和有损他人的言论。

第十一条  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第十二条  维护社会公德,为人正直,敢于、智于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十三条  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章   

 

第十四条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乐于创新,积极实践。

第十五条  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和出入教室,上课发言应举手,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课堂秩序;课堂上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的铃声关闭,不接听手机,避免影响老师授课和他人听课。

第十六条  遵守考试纪律。按规定时间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在指定位置参加考试;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按要求摆放书包、资料等;考试期间应保持考场安静,认真答卷,不得左顾右盼,未经允许不得借用他人文具;严禁考试作弊行为。  

第十七条  认真上好晚自修,在教室或阅览室自修时应保持安静。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本专业所安排的课堂实验、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

 

第五章  校园生活

 

第十九条  自觉遵守学院校园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管理,不得顶撞、威胁、刁难学校管理人员,不得妨碍学院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条  与老师、年长者交往时应主动问候、礼让先行。

第二十一条  男女同学交往以“自尊、自重、自爱”为原则,以道德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为准绳。男女交往要文明、有度、行为端庄、举止大方。禁止在教室、图书馆、餐厅、草坪等公共场合亲昵作态。严禁学生在异性宿舍留宿,严禁学生在校外与异性同居。

第二十二条  着装需文明得体,禁止衣衫不整进入公共场所。

第二十三条  语言文明礼貌,说话不夹带粗俗的字词,不谩骂、挖苦和取笑他人。

第二十四条  主动保持宿舍及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禁止在楼道或向楼下泼水、抛掷酒瓶、纸巾等杂物,禁止在宿舍、楼道内焚烧杂物。

第二十五条  爱护学院的公共设施,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培养自我环保意识。

第二十六条  维护公共秩序,就餐、借还图书、坐车时要文明有序,观看演出、比赛及参加集体活动不起哄滋事。

第二十七条 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按时归宿,按时就寝,协调使用室内公用设施,不影响他人。

第二十八条 遵守学院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沉溺于电子游戏、网上聊天,不观看、传播非法及黄色信息,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第二十九条 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吸毒,严禁在寝室、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及禁烟区域吸烟。

 

第六章   

 

第三十条 对有违反本规范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劝阻,加强教育,如情节严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