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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2018/12/18 16:15:30人浏览

为促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建设,提高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根据教育部第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手册(18分)

1、班团干部培训(3分):每月至少1次(含1次),以检查辅导员工作笔记为准,需准时、完整填写培训记录。

2、主题班会(3分):每月至少1次(含1次),以检查辅导员工作笔记为准,需准时、完整填写主题班会教案。

3、重要谈话记录(3分):根据带班人数的二十五分一(四舍五入)确定登记次数,每少一次扣0.5分。

4、学生教育记录(3分):根据带班人数的二十五分一(四舍五入)确定登记次数,每少一次扣0.5分。

5、回访情况、不良记录(3分):根据带班人数的二十五分一(四舍五入)确定登记次数,每少一次扣0.2分。

6、学生职业规划指导记录(3分):根据带班人数的二十五分一(四舍五入)确定登记次数,每少一次扣0.5分;若有开展学生职业规划主题班会,可抵记录。

备注:重要谈话记录、学生教育记录、回访情况、不良记录、学生职业规划指导记录均以检查辅导员工作笔记为准,必须按照时间顺序填写,日期颠倒或没有具体日期不计次数;学生职业规划主题班会不记入主题班会次数。

二、学生白天出勤(10分)

按学生处当月抽查学生白天出勤到课率百分比打分,原始数据见学生处每次公示的学生出勤查课表。一年级学生:95%、 90% 、85% 、80%、75%; 二、三年级学生:90% 、85%、 80% 、75%、70%,得分为:10分、8分、6分、4分、2分。

三、晚自习出勤(10分)

按当月检查学生晚自习出勤的到课率百分比打分,原始数据见学生处每次公示的学生出勤查课表。一年级学生:90%、85%、80%、75%、70%;二、三年级学生:85%、80%、75%、70%、65%,得分为:10分、8分、6分、4分、2分。

四、学生宿舍卫生(8分)

1、平时宿舍卫生检查(6分):按当月所带学生宿舍卫生情况得分为准,原始数据见每周各班级量化考核纸质版文件。15—13分以内的得6分;12—10分以内的得4分;9分—7分以内得2分;7分以下为0分。

2、日常卫生记录反馈(2分):每天值班人员或学校后勤处每反馈一间学生宿舍卫生问题(包括宿舍门口堆放垃圾等),需提供具体宿舍号和佐证材料(如:现场照片),扣该宿舍学生所属辅导员绩效0.5分/次,混合宿舍属不同辅导员的,各辅导员同时扣0.5分/次。

五、辅导员查课、查房(5分)

查课:每周不少于4次,每周每少1次扣1分,每次查课后要求在教学楼大厅进行登记。必须遵循当次查课当次登记原则,不得补写。学生处将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补写扣1分。

查房:每周至少2次,每周每少一次扣1分。每周的时间截点是周四晚上,学生处将在每周五上午到每栋公寓楼宿管值班点回收《查寝登记表》进行统计整理。辅导员老师每次30分钟以上的查房记录算一次,一天多次的可以叠加(备注:白天和晚上分别查房才可叠加;同一天内,白天多次查房或晚上多次查房均只按1次统计;以每天19:30分区分白天和晚上);凡值班当天查房的,不论查房多少次只算一次。

六、电话畅通情况(2分)

辅导员手机要确保24小时畅通,不得因任何理由关闭手机或不接听电话,学生在校发生突发事件联系该生辅导员(含节假日),30分钟内联系不上的,扣2分;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不得因任何理由关闭手机或不接听电话,由此造成事故的,值班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七、提交工作材料(5分)

工作中,要求提交材料的,辅导员应按质按量及时提交,且要保证材料的有效和准确,此项满分5分。所要求提交的工作材料没有在规定时间上交的,扣1分/次;与相关要求不相符的(如:主题、题材等),扣1分/次;所交材料没有经过认真检查出现低级错误(如:学生返校人数数据统计错误等),扣1分/次;仿制/伪制校内外规范文件,扣1分/次;出现其他形式的错漏,扣1分/次。

八、学生评价(4分

学生评价以百分制进行,辅导员考核分值满分为4分,辅导员最终得分依此比率(25:1)进行,如: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分为90分,则辅导员考核得分为3.6分。

学生处将在每学期末面向全校各班级,以30%的比例随机抽样开展辅导员评议工作。评议工作结束后将一一向辅导员公布各自的最终评议得分。此得分将作为该辅导员下一学期绩效考核的学生评价分,入职时间不满半年的辅导员统一按学生评价分80分折算绩效分,满半年后学生处将组织学生进行评价,按上述方式进行评议计算绩效分。

九、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或法制教育开展情况(3分)

辅导员必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或法制教育,且需提交详实有效,且能很好地反映该活动开展情况的活动材料,包括报备表或方案、3-5张现场高清照片(照片内应无低头玩手机、睡觉等不良现象)及1000字左右的活动总结(应包括活动的背景目的、开展情况及过程、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等材料。按要求开展且按要求提供材料(原则上活动材料需在活动后三个工作日内发送至学生处专用邮箱2643694667@qq.com;活动报备表正常报送),计3分;按要求开展活动,但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有敷衍应付嫌疑,计2分;按要求开展活动,但没提供材料,计1分;不开展活动,不计分。

十、辅导员工作案例撰写(3分)

辅导员每月需按要求撰写并提交一个学生管理工作案例,计3分;能提交工作案例但没按要求撰写(分析不到位、没有借鉴意义等),计1分;不写不计分。

工作案例要求:分析要全面,采用的教育工作方法要有针对性且多样化,启示与反思要深刻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案例分析、教育工作方法和启示与反思的篇幅应不少于全篇案例的50%。

十一、学院评价(10分)

备注:以各二级学院考核指标进行打分。辅导员如对学院评价分值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如需更改学院评价分值,须由学院出具详细书面说明报学生处备案;如学院维持原评价分值不变,辅导员本人仍对评价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出复核申请,由学生处组织人员审查,给出最后评定。

十二、学生处评价(10分)

根据辅导员每月开展学生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评价,满分10分。

值班当天辅导员没按时到岗,扣1分/次;

节假日不参加值班(旷班),扣1分/次;

值班人员没有提前(至少1天)向学生处报备的私自调班,扣1分/次;

学生处组织的会议、活动无故缺席者,扣1分/次;

晚自习时间是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时间,各辅导员必须深入各班级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没按要求深入班级开展工作者,扣1分/次;

晚自习迟到、早退者,扣1分/次;

晚自习无故旷班者,扣1.5分/次;

辅导员需每月开展班级活动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

心理问题学生跟踪不到位,没有及时与家长沟通心理问题学生在校情况或过往病史等相关情况,扣1分;导致严重后果者,心理问题学生出现自残等不良倾向或行为等,扣2分;

重大事件未及时上报,扣1分/次,导致严重后果,扣2分/次;

阶段性专项工作(如:开展新生入学教育、新生入学体检、学生综合测评、贫困生建档、征兵动员、学生意外险参保、学生医保卡发放、军训、奖助贷、评优、学生考证、实习生离校、毕业生毕业合影、毕业生离校以及学生处、学校下达或转达的其他阶段性工作等)不到位,视导致问题严重程度每项扣0.5分-3分/次;

其他工作、通知等传达不到位(如因通知不到位导致教学事故等),每项扣1分。

此项扣分封顶7分。

、团委评价(6分)

团委综合评分满分6分。根据辅导员对团委活动的宣传组织响应情况;辅导员对团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

校团委通知下达转发、执行(抽查为主)0.5-1分;

智慧团建(团员报到、团组织关系转接、团员缴费)0.5-1分;

校团委组织的校内外各类活动学生参与度0.5-1分;

大型活动辅导员到场情况及学院、专业或班级支持情况(如节目上报、承办活动等)0.5-1分;

资料上交情况0.5-1分;

团支部建设情况0.5-1分。

十四、后勤处评价(6分)

后勤处综合评价满分6分。

辅导员所带学生私自调宿舍,扣1分/次;

OA系统里的宿舍未及时更新,扣1分/次;实习、休学、退学学生未按要求退宿,扣1分/次;

辅导员所带学生未按要求及时交纳破公物等事项的罚款,扣1分/次;

与后勤处相关的其他业务工作不到位,每项扣1分/次。

此项扣分5分封顶。

十五、加分:

1、辅导员每月在要求开展的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或法制教育活动次数的基础上,再自发开展另一项上述活动,可加2分,封顶4分,自行开展的活动需上交的材料参照本细则第十款进行,视所交材料质量加2分或1分。

2、辅导员每月在按要求撰写工作案例个数的基础上,再自发撰写案例,每多写一个加2分,封顶4分。

3、辅导员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加分,省级刊物3分/篇,国家级刊物5分/篇,北大/南大等核心刊物10分/篇,以发表刊物的出刊时间为准加分,寒暑假出刊的加入下学期第一个月。

4、辅导员成功申请学生工作相关科研课题加分,校级课题加1分,省级课题加2分,国家级课题加3分,以批准开题立项时间为准加分,批准时间为寒暑假的加入下学期第一个月;课题结题加分,校级课题加2分,省级课题加6分,国家级课题加10分,课题结题加分可由辅导员自己选择月份加分,只能加一次。

5、辅导员参加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奖加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辅导员参加校外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奖加分,国家级获奖加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2分;省级获奖加分: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1分。其他辅导员业务能力比赛获奖,加分标准参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若有市县级比赛,则获奖加分为: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6、指导校级文体活动加分: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参赛的指导老师或带队教练(以举办单位活动方案或秩序册为准)指导校级文体活动每人加1分。

7、辅导员所带学生获奖加分。学生参加校内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辅导员绩效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市县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辅导员绩效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参加省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5分、4分、3分、2分;参加国家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7分、6分、5分、3分。每月学生获奖加分,每个辅导员每月封顶10分。以上辅导员比赛获奖和学生比赛,以名次计算排名的加分:以各级别为依据,第一、二、三名,按一、二、三等奖加分,其他获奖名次按优秀奖加分;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项取最高加分,加分不叠加;获奖加分以发证时间为准,加入发证当月绩效,发证为寒暑假的顺延至下学期第一个月。

8、辅导员主动向学生处上交缴获学生大功率电器或违禁品的情况予以相应加分。2-5个加2分;6-10个加4分;10个以上加5分。

9、各学院党务工作总分3分,由各二级学院书记根据当月各学院党务工作安排情况,对负责党务工作的辅导员进行加分。

10、带毕业班的辅导员,在进行就业指导与就业率统计时,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数据,在初次就业率统计中,所带学生平均就业率高于90%,但低于学校总体就业率的加1分;所带学生平均就业率达学校总体就业率的加2分;在最终就业率统计中,所带学生平均就业率高于93%但低于学校总体就业率的加1分;所带学生平均就业率达学校总体就业率的加2分。此项加分从初次统计就业率当月开始至下一届初次统计就业率前一月,均有效。备注:9月10日左右出初次就业率  12月10日左右出最终就业率。

十六、扣分:

1、根据每天学生管理人员值班查获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违禁品情况,按辅导员所带学生每月被查获大功率电器或违禁品个数予以相应扣分:2-5个扣2分;6-10个扣4 分;10个以上扣5分。

2、辅导员处理学生违纪违规处分时,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上报,特殊情况(如:跨学院群架事件)的可申请延长办结期。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结并上报学生处,每宗扣2分。

3、辅导员出现诚信问题,如:查课数据弄虚作假,当次查课没有及时登记,事后补写;顶替其他辅导员查课或冒签等;查房工作弄虚作假,顶替其他辅导员查房或冒签等,学生处将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扣3分,且取消该辅导员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4、在学生或辅导员本人评奖评优等活动中上交不实材料、数据或虚假材料者(如:推优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学生成绩班级排名数据虚假等),每发现一次扣3分,且取消该辅导员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5、学生学费催缴:每学年6月底或7月头提前实习的大三学生,如没有完成缴费或没有办理缓交学费手续离校,扣0.7分/人。每学年11月份实习的大三学生,如没有完成缴费或没有办理缓交学费手续离校,扣1分/人。在校3个年级已经办理缓交学费的学生,没有按缓交学费申请的承诺时间内如期还款,到期不能还款的学生也没有重新到学生处重新办理缓交手续(备注:每学年大三校外实习学生的重办手续可由辅导员替学生代办),扣1分/人。5分封顶。

6、学生违纪违规:辅导员所带学生出现违纪违规情况(学生旷课处分和考试作弊除外),每宗扣5分。一般违纪违规事件扣分,记入事件发生当月辅导员绩效;需反复调查或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违纪违规事件(如: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等)扣分,以学院或学校下发红头文件日期为准,记入文件下发当月辅导员绩效。

7、辅导员所带学生在期末考试期间作弊次数达所带人数的5%人次,且教务处发文通报,一次性扣5分。

8、辅导员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时,应及时保留佐证材料(如:学生或学生家长微信沟通截图、学生或学生家长QQ沟通截图、日常学生谈心谈话录音、学生家长电话回访录音、学生家长来访录音、学生异常行为视频、学生请假假条存根、学生手写违纪违规情况说明、承诺书、保证书等相关材料),若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做相关调查时,相关作证材料缺失而影响调查跟踪情况,视情节扣1-10分/人/次,情节严重的取消该辅导员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十七、其他事项:

1、辅导员绩效考核工资全额为800元,共分六档:第一档≥95分;90分≤第二档<95;85分≤第三档<90;80分≤第四档<85;75分≤第五档<80分;70分≤第六档<75;分别对应绩效工资为:800元、7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辅导员绩效考核低于70分无绩效工资。

2、每学期最后一个月(1月、7月)的考核;若当月天数为m,放假日期为n;无数据项目所占考核分数为p,按如下公式计算:

(1)该月用于辅导员考核的满绩效工资s= 8 (n-1)(100-p)/ m;

(2)该月辅导员绩效考核档次分数为:第一档≥95(100-p)/100;90(100-p)/100≤第二档<95(100-p)/100;85(100-p)/100≤第三档<90(100-p)/100;80(100-p)/100≤第四档<85(100-p)/100;75(100-p)/100≤第五档<80(100-p)/100;70(100-p) /100≤第六档<75(100-p) /100;

(3)各档次对应的绩效工资:第一档为s;第二档为7s/8;第三档为6s/8;第四档为5s/8;第五档为4s/8;第六档为3s/8。

3、所有考核项目需提交材料的,以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为准,不按时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不计分。

4、有以下情况者,不论该辅导员该月绩效考核为多少分,绩效工资均只得200元:

(1)辅导员所带学生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上述第十七款第5条所述学生违纪违规事件;

(2)因辅导员工作失误或事件处理跟踪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事故或事态扩大(如:个别事件衍变成群体帮派事件等);

5、有以下情况者,不论该辅导员该月绩效考核为多少分,均无绩效工资,且该年度和学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辅导员所带学生一个月内出现四次上述第十七款第5条所述学生违纪违规事件;

(2)因辅导员工作失误或事件处理跟踪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如:出现人员伤亡);

(3)辅导员个人出现作风问题者。

6、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其辅导员任职资格,作停职、转岗或辞退处理。

(1)辅导员人个行为思想道德失范,有违师德师表者;

(2)辅导员一学年内月考核分数4次以上(含4次)或连续3次低于70分者(1月和7月份的考核分数按7(100-p)/10折算);

(3)出现严重作风问题者。

7、辅导员连续两个学年被学校评为“优秀辅导员”的,从表彰次月开始,每月基本工资加300元;

辅导员连续三个学年被学校评为“优秀辅导员”的,从表彰次月开始,每月基本工资加500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辅导员,可于表彰当月向学生处提交有关书面申请并附两(三)个学年度获奖证书复印件,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从当年11月开始给予基本工资调整。

8、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