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4-18 9:22:44 | ||||||||||||||||||||||||||||||||||||||||||||||||||||||||||||||||||||||||||||||||||||||||||||||||||||||||||||||||||||||||||||||||||||||||||||||||||||||||||||||||||||||||||||||||||||||||||||||||||||||||||||||||||||||||||||||||||||||||||||||||||||||||||||||||||||||||||||||||||||||||||||||||||||||||||||||||||||||||||||||||||||||||||||||||||||||||||||||||||||||||||||||||||||||||||||||||||||||||||||||||||||||||||||||||||||||||||||||||||||||||||||||||||||||||||||||||||||||||||||||||||||||||||||||||||||||||||||||||||||||||||||||
为指导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考察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和高效,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高〔2008〕5号)(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专家组工作职责 专家组是受省教育厅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校从事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专家组织。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1.审阅被评估学校的自评材料(含“数据采集平台”数据); 2.根据评估指标要求,有针对性地对被评估学校的自评情况进行预审,确定现场考察内容; 3.完成规定的现场考察工作,对被评估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考察分析; 4.对被评估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与被评估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5.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评估工作报告,并提出对被评估学校评估结论建议; 6.研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使之完善的建议。 二、专家组成员分工 专家组受省教育厅委派,在征求被评估学校意见的基础上,从专家库中选调。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每组由8名专家(含秘书)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秘书1名。专家组成员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专家组成员分工如下: 1.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组长全面负责领导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的职责是: (1)就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对省教育厅全面负责; (2)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和专家组成员内部分工,负责与学校联系协商有关事宜, 并负责组织实施; (3)召集全体成员会议,交流情况,按照评估标准评定各项指标结果,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4)组织撰写对学校的评估反馈意见,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和主管部门通报,组织专家组成员做好个人发言,并认真听取学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对评估反馈意见的回应; (5)组织撰写向省教育厅提交的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及简要说明,并对学校的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的准确性全面负责。 2.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成员可分成三个小组。第一小组(组长所在组)主要负责考察“领导作用”、“实践教学”、“社会评价”;第二小组主要负责考察专业剖析(包括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第三小组主要负责考察“师资队伍”、“教学管理”。为避免因分工而带来的视角偏差,应加强专家组内的信息沟通。 3.专家组秘书 受组长委托,专家组秘书负责和学校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具体落实专家组的各项日程安排,起草、打印各种材料和表格,整理评估工作材料,配合专家核查相关原始材料,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秘书不行使专家权利,亦不履行专家职责。 三、专家组工作守则 1.高度负责,公正评估。专家组既要对国家负责,又要对被评估学校负责,要自始至终地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坚决排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注重了解实际情况,不凭感觉、感情、印象用事。 2.坚持标准,平等交流。专家组成员要本着帮助学校查找问题、探究成因的原则,在工作中既要严格坚持标准,又要注意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不介入学校内部事务。在与被评估学校交换意见时,应持坦诚、中肯的态度,尽可能指出具体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接受监督,保守秘密。专家组成员应自觉接受省教育厅以及评估学校的监督,抵制有损评估声誉的行为。专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不搞特殊化。专家组内部讨论的意见及评语等要严格保密,不得违规向被评估学校或相关个人泄露。 四、专家组工作安排 1.准备工作 (1)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评估的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要求。 (2)认真阅读学校上报的自评报告(含分项自评报告)、“数据采集平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主要专业、特色专业或重点专业建设规划等内容,尤其要准确掌握学校通过“数据采集平台”所提供的各个方面信息。 (3)开好专家组预备会议,在充分交流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对被评估学校的考察重点,对评估工作日程和专家分工做出有针对性、个性化的调整。 2.现场考察 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的时间为3天,必须完成以下环节的考察评估任务: (1)听取学校自评情况的汇报(不超过20分钟)。 (2)实地考察。 (3)查阅原始资料。 (4)专业剖析。由专家组和学校共同确定1-2个最能体现学校建设理念、建设思路、建设水平的主要专业、特色专业或重点专业,进行重点剖析。听专业带头人汇报(不超过20分钟),召开专业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根据需要查阅相关资料、听课、说课、访谈等,并填写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表1)。 (5)深度访谈。访谈前,专家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拟好访谈提纲,提纲包括访谈主题、访谈目的、访谈对象和访谈要点。深度访谈应填写访谈记录表(表2)。 (6)专家组全体会议及工作小结。在各位专家汇报基础上,经过民主讨论和一次性表决,形成专家组对学校的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 (7)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反馈评估意见(不宣布评估结论建议),各位专家发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听取学校和主管部门的意见。 专家组根据被评估学校的实际情况,还可灵活开展教师说课、随机听课、召开座谈会、技能测试等工作,并对评估工作做出相应调整和具体安排。 五、专家组评估工作报告与反馈意见 专家组在对各关键评估要素和主要评估指标的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性投票。依据投票结果,撰写工作报告并向学校反馈意见。评估工作报告应客观、准确地描述参评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取得的成绩、办学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其成绩和经验不夸大,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的描述须有确定性的列举,且有针对性地具体到关键要素。专家组评估反馈意见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评估工作报告 评估工作报告应注意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全面性、简明性,字数在3000字左右。 评估工作报告其主要内容一般可包括以下六个组成部分: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 (2)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 (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5)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 (6)评估结论建议。 2.评估反馈意见 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在评估情况通报会上就评估工作报告前五部分内容,由专家组组长向学校领导及主管部门宣读。 六、专家组工作纪律 1.在省教育厅公布进校考察评估专家组名单后至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前,专家不得接受参评学校的拜访。有关评估工作安排,应通过专家组秘书进行协调。专家在此期间,不得到被评学校访问、讲学、作辅导评估工作的报告等。在考察评估专家名单公布前,已参加过预评估的专家不得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正式评估。 2.专家组进校一律就近安排住宿,标准不得超过三星级,在校内安排就餐(并有l—2次在学生食堂就餐)。专家组不接受被评学校宴请,不收受被评学校赠品,不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演出等与考察评估无关的活动,请辞上级领导接见,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集中精力做好评估工作。 3.省教育厅设立评估专项经费,用于支付专家评审费和交通费等。专家评审费和交通费均由专家组秘书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负责登记、造表和发放。专家不得接受学校发放的任何形式的补贴。 4.被评学校有评价专家工作的权利。对于违纪的专家,一经查实将取消评估专家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专家组向省教育厅报送的存档材料目录 1.评估工作报告 2.专家组评估反馈意见 3.专家评估用表 表1:专业剖析情况汇报表 表2:访谈记录或座谈会记录 表3:说课(听课)记录表 表4:专家个人评定等级用表 表5: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 八、附件: 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工作日程安排 2.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业剖析要点 3.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深度访谈要点 4.专家评估用表 附件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特色专业剖析要点
一、特色专业剖析指标
二、特色专业剖析要点
三、特色专业剖析方法和步骤 1.由专家组和学校共同确定1-2个最能体现学校建设理念、建设思路、建设水平的专业进行重点剖析。 2.听取专业带头人汇报(不超过20分钟)。 3.根据需要查阅相关资料。针对剖析指标和关键要素,若遇到不清楚或信息量不够的问题,可查阅或索要相关信息的原材料。 4.分别召开专业教师和学生座谈会。 5.对部分学生、教师进行深度访谈。 6.根据需要进行听课和说课。 7.根据需要实地考察专业实训条件。 8.填写《专业剖析情况汇报表》。
附件3: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深度访谈要点
深度访谈是专家在现场考察阶段用以采集信息、调查核实的主要方法,针对学校薄弱环节中的核心问题,与被访谈对象作启发式的交谈与询问,以达到开阔思路、启迪思维、探究成因及解决问题的目的。深度访谈的质量将对评估结果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评估中,不同学校发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深度访谈的重点也应不同,专家可视学校的具体情况而确定深度访谈的重点内容。以下深度访谈的原则、方法要点和访谈内容,仅供专家评估时参考。 一、访谈的原则 1.目标聚焦原则。访谈主题一定要集中在访谈目标的核心问题上,不能偏离,当访谈对象谈话离题时,要适当引导回归主题。 2.平等开放原则。与被访谈者站在相互平等的位置,营造相对比较轻松的环境和气氛,消除被访谈者的心理压力,真诚与坦诚地交流,以思考和分析问题。 3.共享反思原则。针对访谈主题,捕捉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论点,相互交流体会或经验,以促进彼此之间的深入思考,开拓思路。 4.辩论底线原则。针对访谈主题与被访者如有观念、观点的差异,要引导对方陈述观点,保持对对方的尊重,避免争辩。 5.发散收敛原则。与被访谈者就某一主题展开讨论,有开阔的论域;但是要在谈论时注意集中论题,不要偏离太远,尤其是讲到相关问题时,不能纠缠,适度收敛。 6.适度激发原则。适度激发被访谈者潜在的态度和观点,鼓励他们提供更新更多的信息,帮助他们理清思路,对访谈主体的描述和探讨成为有机整体。 二、访谈的工作方法要点 1.对每一次访谈的目的要有明确、清晰的考虑,即有一个事先的、整体背景下的设计。 2.对每一次访谈的对象都要经过认真的选择,即能够准确、公正地提供你想要了解的信息,并且能够配合你的工作。 3.事先设计访谈提纲,对于你特别关注的方面,尽可能从多个角度采集信息。 4.访谈中所提的问题,要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要便于对方回答,并方便双方展开讨论。 5.访谈要在宽松、平等的气氛中进行,善于用“换位思考”的方法了解对方的真实想法和心理。 6.在不影响访谈气氛的前提下,做简要的记录。 7.发现未了解透彻或有较大出入的问题,可以对访谈对象进行再次访谈。 8.访谈结束后,进行筛选、提炼,用“整体论”的方法,把看似孤立的信息组织起来,寻求深层次的动机、原因、联系。 9.访谈一般在访谈对象的工作场所进行,以建立宽松的氛围,也便于随时查阅有关资料。 三、访谈的内容建议
附件4:专家评估用表 表1: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业剖析情况汇报表 学校名称: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表2: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访谈或座谈记录表
表3: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教师说课(听课)记录表
表4: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个人评定等级用表 学校名称:
专家(签名)年 月日 表5: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 学校名称:
说明:专家表决填合格或不合格 专家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之二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院校评建工作指南
为指导我省高职高专院校进一步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评建工作,引导学校将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高〔2008〕5号)(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评估工作的方针和主要目的 评估工作的方针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引导高职高专院校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进行改革与建设,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职高专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 二、评估的过程和重点 评估工作包括院校自评自建、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和学校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规划各个阶段的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自评自建和整改提高上,制订相应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做好评建工作。 学校要正确处理评估过程与结果、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将工作重点放在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和规范教学管理上。整个评估工作过程要始终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能因评建工作随意占用师生员工的节假日和休息时间。 三、自评自建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不仅是一种外部质量干预行为,更是学校自我质量保障的自觉行动。因此,学校自评自建工作是整个评估中的重要部分,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评建协调工作,下设评建办公室,负责评建具体工作。按照学校机构设置和职责,落实各项评建工作责任。 2.认真学习,全面动员 评估是学校阶段性的工作重点,评建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体教职工同心协力、全力以赴,紧密配合。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16号文件精神,研究教高〔2008〕5号文件及其附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各主要评估指标与关键要素的实质内涵,对各项要素进行分解细化,提高全体干部、教师对评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3.端正态度,调整心态 要以平常心对待评估。在自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反对弄虚作假,反对搞形式主义、搞花架子。不要把自己囿于被评、被查的角色,要将评估视为专家为学校把脉诊断和分析开方的过程,通过评估真正找到学校发展建设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改的方向和措施,真正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建立和完善长效发展机制。 4.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依据《实施细则》中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查找差距,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在评估之前达到基本要求。同时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要针对与评估指标有差距的项目,提出建设的目标,加大建设的力度,落实建设任务。学校应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力度,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自觉行动。 评建工作要体现知识管理等先进的管理思想。通过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使用,推动学校建立自我监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完善的机制。 5.认真总结,突出特色 要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成果、经验,精心提炼,努力形成学校办学特色。 6.档案建设,常抓不懈 学院的档案建设是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反映学校管理和内涵建设状态的重要依据。评建办公室不应将工作重心放在评估材料上,要加强和规范学校档案室、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的档案建设,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评估中涉及的相关材料或档案,评建办公室根据评估指标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立材料索引目录,便于查找。 四、自评材料 1.自评报告和分项自评 学校在自评自建的基础上,要认真回顾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概况、评建工作状况、办学成绩和特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自评报告的支撑材料应具备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层次性,力求精练,分量适度。 分项自评报告作为自评报告的附件,是按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主要评估指标和关键要素,结合学校的实际工作状态撰写的,要求以针对性和写实性为原则。 2.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现行的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设一级参数9个,二级参数35个。其功能应包括三个部分:状态数据采集与查询系统、面向机构查询的开放式接口、面向公众的信息发布系统。平台构建应符合《CELTS—34高等学校管理信息标准》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推出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是为了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满足高职高专院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生家长的需要。 重视平台建设,推行知识管理。学校要结合本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尽快建设具有学校特色的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加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基础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宏观管理。做到“对照指标找数据;根据数据作分析”;“把有价值的数据转化成知识;将数据转化成为有意义的信息并且在需要时加以应用”,以减轻评估负荷。学校领导要重视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及时掌握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状态,及时发现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决策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立责任机制,保证源头生成。应建立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的规章制度,形成有效机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尤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保证高质量完成数据采集平台的信息采集工作。要分解细化数据项目,建立数据负责人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持部门负责、源头输入原则,确保数据采集的原始性、真实性、实时性。 3.提交材料 确定接受评估的学校,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向省教育厅提交自评报告(含分项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学校可根据专业发展建设的情况,确定1-2个最能体现学校建设理念、建设思路、建设水平的主要专业、特色专业或重点专业,准备提供给专家进行重点剖析。并将自评报告(含分项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主要专业、特色专业或重点专业建设规划,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五、诚信评估 1.教育部每年采集公布的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基本办学条件数据,是确定学校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自评报告中引用的数据要与上报教育部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基本办学条件数据相符,如有出入,须做出合理解释。若发现在评估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者,以评估不合格处理。学校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学校在教育厅正式公布进校考察评估的专家组名单后,不得拜访专家组成员,具体工作的衔接,应通过专家组秘书协调;在专家考察评估结束后至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审议会结束前,不得拜访委员会成员;在此期间,也不得邀请专家组成员和委员会成员到学校访问、讲学、作报告等。 3.学校不为专家安排高规格的接站、送站和欢迎活动。专家组进校一律住校属招待所(宾馆),在校内就餐(安排1—2次到学生食堂就餐)。被评学校没有招待所(宾馆)的,可就近安排在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宾馆住宿。专家组进校考察过程中,不安排评估开幕式,并简化评估汇报会的程序;不邀请主管部门领导专门接见专家组以及出席评估汇报会;不得通过上级领导向专家组施加影响和压力;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节、文化节等大型活动,不为评估准备专场文艺演出;充分尊重专家组的工作安排,不安排宴请和与考察评估无关的活动,以保证专家组有充足的时间,集中精力客观公正地做好考察评估工作。 4.教育厅设立评估专项经费,用于支付专家评审费和交通费等费用。专家评审费和交通费均由专家组秘书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负责登记、造表和发放。学校不得向专家发放任何形式的补贴或赠送物品。 5.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结束后,学校可向省教育主管部门反馈专家组工作情况,或对评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整改提高 高度重视评估整改,巩固发展评建成果。在学校整改提高阶段,学校要认真研究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在教育厅专家组考察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送达教育厅,同时在本校网站主页上公布。为期一年的评估整改结束后,学校须向教育厅提交评估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下一轮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应接受教育厅组织的评估回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