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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4年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4/3/4 17:03:01人浏览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青科教协会,局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青少年的科技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推进“2158”英才翱翔计划,打造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品牌和特色优势,促进我市青少年科学素质的全面提升,根据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全民科学素质计划行动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穗府办〔201238号)精神,决定开展2014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科技竞赛项目。由市教育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各类青少年科技教育竞赛、科技体育教育竞赛活动。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8万元,重点委托项目除外。

(二)实践探究项目。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科学探究和发明制作,开展科技创意艺术、写作创作,组织各类青少年科技夏令营、青少年科普活动、科技大使进校园活动等;培育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以上(含省级)参赛项目(指学生的科学论文、发明制作活动);市级以上垃圾分类示范基地开展推进校园垃圾分类实践探究。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万元,重点委托项目除外。

(三)基础建设项目。创建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教育基地、科技教育示范基地、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科技体育传统校、科技创新工作室或协作组、各类科普基地,开设科技教育特色课程(含教材),巩固和持续推进基础建设特色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万元,重点委托项目除外。

(四)队伍建设项目。开展青少年科技教师(辅导员)、管理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组织青少年英才培育、科技特训营、科技教育竞赛参赛集训等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8万元,重点委托项目除外。

(五)援助合作项目。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扶贫工作。宣传推广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品牌和特色,构建省际、国际青少年科技教育交流合作平台,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均衡发展而开展的援助合作活动。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万元,重点委托项目除外。

(六)主题教育项目。组织和承办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安全及国家、省、市统一要求开展的主题科技教育活动。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万元,重点委托项目除外。

(七)支持保障项目。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竞赛代表队外出参赛的组织协调,青少年科技教育管理系统平台的维护管理,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决策支持研究,承担青少年科技教育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建设的调研、论证及起草工作,以第三方身份受委托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绩效评估等。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万元,重点委托项目除外。

二、专项项目设置

为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多元化和均衡化发展,在各申报类别中,区分不同情况设置农村专项、青年专项、青少年科技主题教育专项、大学城提升计划专项、青少年科技教育协同创新专项等5种专项。

(一)农村专项。针对在农村地区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教师,设置农村专项。资助标准按所属项目的申报类别执行。

(二)青年专项。针对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的青年教师,设置青年专项。资助标准按所属项目的申报类别执行。

(三)青少年科技主题教育专项。针对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青少年科技主题教育活动(节能环保、知识产权、质量安全教育及国家、省、市要求统一开展的主题科技教育活动)的教师,设立青少年科技主题教育专项。资助标准按所属项目的申报类别执行。

(四)大学城提升计划专项。以筹建中的大学城青少年夏令营基地为平台,整合大学城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的各类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资助标准可按所属项目的申报类别适当提高。

(五)青少年科技教育协同创新专项。为拓展科技教育途径,围绕支持和保障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吸收青少年参加的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创新教育工作室、青科教协会及其专委会协同展开的合作项目,设立青少年科技教育协同创新专项。协同创新专项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重点委托项目

市年度例行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以及市以上单位明确将在我市开展并委托由我局承办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重点委托项目目录见附件2

四、申报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广州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具有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和社团组织。非广州地区但属于广佛肇规划项目单位的,也可以申报。

2.每个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每个类别只能申报1项,高等院校下属二级学院或下属单位每一类别限报1项,重点委托项目不占申报指标。为发挥优质科技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教育基地、科学教育特色学校、科技体育传统校、市级以垃圾分类示范基地学校,省市十佳优秀科技教师,申报项目时,在数量上可适当放宽。

3.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度(含一年以上)承担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绩效考核任务,或者绩效评估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2014年度科技教育项目。

4.各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管单位应能根据不同类别的要求,给予项目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5.与《2014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内容偏离,且不属于青少年科技教育(或科技体育教育)范畴的项目,不具备本通知所称的申报资格。

6.申请者所在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对申请人和申请项目作实质性审查,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并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的直接承担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2.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教育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

3.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2年以上科技教育教学经历或3年以上科技教育管理经历,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不具备前述条件者,需有两名以上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科技教育专家具名推荐并参与指导。

4.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创新大赛培育提升项目,重点向1名学生独立完成参赛作品的项目倾斜。

(三)专项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农村专项、青年专项、青少年科技教育主题专项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协同创新专项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单位和负责人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的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在农村地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区、县级市教育局在审核意见栏予以证实),有组织过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经历,经1名承担过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教师推荐的,可申报农村专项,市科技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优先;

2.申报青年专项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以当年申报截止日期为限,附与原件相符的身份证复印件),且未获得过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资助,市科技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优先;

3.青少年科技教育主题专项,申报人及辅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科普主题活动(如垃圾分类、低碳环保、知识产权、质量安全及国家、省、市统一要求组织的主题科技教育活动)中,获得市二等奖以上奖励,申报项目与获奖主题领域一致(申报材料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市科技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优先;

4.大学城提升计划专项,申报人必须为大学城内单位正式教职员工,有从事科技教育教学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具有能协调大学城内师资、场地设施等资源为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服务的能力。

5.申报青少年科技教育协同创新专项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应有超过1/3以上20岁以下青少年在校学生(以申报日期截止为准,附与原件相符的身份证复印件),而且项目团队以中小学校为主体,人员应涵盖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及政府部门等领域中的至少两方;团队人员经合作各方和专家认可在相关领域确有创新能力,申请项目具有明确、公认的创新点(科技查新报告);协同创新成果承诺能进入市场赛场课堂,投入生产应用产生经济效益,或参加省以上较高级别比赛夺取奖项,或能投入青少年科技教育教学实践应用;申报时须附各方签署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协同创新合作协议。市科技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优先。

(四)重点委托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重点委托项目的单位和人员,除应具备相应项目的申报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有三位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专家出具的具备申报条件的可行性意见;

2.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应有一定的资金自筹配套能力(在申报意见中做出承诺);

3.申报单位有承办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教育活动经验者优先。

五、申报程序

市属以上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局属各单位,直接报送我局。区、县级市所管辖单位须经区、县级市教育局筛选、初审并汇总后报送我局。各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材料认真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

申请大学城提升计划青少年科技教育专项,在大学城夏令营基地及其管理中心尚未挂牌成立的情况下,相关项目由广州大学社科处归口组织向我局申报。大学城夏令营基地正式挂牌成立后,由基地管理部门归口承办相关申报事项。

有意申报重点委托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应就承办活动设想和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出具可行性意见后,再按程序提交项目申报书。

六、立项及管理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选择资助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和扶持。

(一)项目初审。申报单位管理部门按申报条件和要求对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报送要求项目签署意见后上报。

(二)资格审查。组织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各申报材料格式和申报人资格符合要求。

(三)网上评审。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网上评审,给出定量和定性意见。其中,重点委托项目只有1个单位或个人申报,则该项目免予网上评审,直接进入下一程序。

(四)建议名单。市教育局参考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经费额度、年度工作重点等多方面因素,提出立项建议名单和资助方案。

(五)公示立项。经批准的立项建议方案,在广州市教育局政务网站、广州青少年科普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决定立项,并给予一定专项资助经费支持。

(六)签订合同。市教育局正式公布立项项目名单之后,由申报人市教育局签订项目合同书。经确认立项的项目,实施时间从公布名单之日起算。

(七)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局属各单位、其他单位的立项项目,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局属各单位、其他单位负责实施过程管理。

(八)项目实施时,如须委托外单位实施部分内容,委托经费超过30万元时,应严格履行招标程序。

七、项目绩效考核

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应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绩效评估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实施内容、有关活动参与人数及人员、项目实施效果等数据及资料。

(二)项目在各类竞赛中获奖情况有关资料。

(三)项目产生社会、经济效益有关佐证材料。

(四)完成的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书籍、著作、音像作品等成果材料。

(五)项目合同书约定绩效目标的其它报告和成果资料。

具体内容以所签订项目合同书为准。市教育局将委托第三方对资助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绩效督导和跟踪。

八、申报材料提交

(一)申报人应仔细查阅《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2014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重点委托项目目录》(下简称《目录》,见附件2),按《指南》和《目录》提供的项目内容分类和编码填写。

(二)《指南》中二、六为匿名评审项目,匿名评审文档中,不得出现项目申报人身份、单位等信息,有关内容一律用“*”号代替。

(三)申报人需登陆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系统(http://kpsb.ougz.com.cn,进行网上填报,上传资料单个文档不得超过12M。各申报单位的资格审查账号及密码具体可咨询:朱凯(联系电话:8349053413622275426,陈宇灵(联系电话:2208382313794392831)。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115日至225日。网报系统使用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王老师,电话:83480721

(四)凡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请提交纸质《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见附件3,专项项目需附佐证材料),并由申请单位汇总后,填写《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于2014228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科研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gzqkjx2002@163.com

申报书及汇总表格式请在广州市教育局政务网站、广州市青少年科普谷网站(http://kpg.gzedu.gov.cn)相关栏目下载。

 

 

 

                       广州市教育局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