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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2013/3/21 17:00:44人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院产学研结合的特色办学目标,充分发挥我院的学科优势,鼓励富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提高科研的整体实力,规范和完善科研管理工作,为学院科研创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分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纵向项目是指教职员工获得的各级财政拨款项目,包括国家、部、委、省、厅和市等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资助的项目以及本校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 横向项目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项目。
第三条 根据我院实际,科研项目以横向、应用型项目为主,根据经济建设需要,鼓励与企业联合申报课题,经费以自筹和企业资助为主,申报项目的数量和时间不限;有能力和条件的,可以积极申报省市、国家课题;学院每年根据需要,资助1-2个科研项目,时间一般在年初。
第四条 产学研管理中心科研处是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凡以学校名义承接的科研项目必须在科研处登记备案。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部门,依法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核算和管理。学院各单位是项目的具体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五条 项目申报条件:
1. 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项目带头人应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和科研能力,一般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成员不少于3人。
2. 科研项目须根据经济建设需要,有明显的开发应用价值、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和学术特色,具有一定前沿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3. 应积极吸收我院优秀学生参与到科研项目中,锻炼培养学生的科研与创新能力,每个项目参加学生人数不少于1人。
第六条 项目申报程序:
1. 项目组先提交《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应包括可行性论证、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等,上报产学研管理中心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之后,纵向项目需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答辩,横向项目由企业和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和答辩,通过后批准盖章实施。
2. 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与外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产权分配。共建合同由项目负责人与外单位根据项目需要以及企业要求共同起草,交产学研管理中心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及共建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共建单位、产学研管理中心科研处各执一份。
第七条 项目立项后,科研处负责对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向科研处和委托方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按时完成科研年度汇报;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结项鉴定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事宜;会同财务科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结项后,项目组应将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送科研处备案。 
第八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项目负责人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履行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各方的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研究中出现经费纠纷,由科研处会同项目负责人与出资单位,依据项目合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项目负责人与出资单位同意,由科研处聘请相关专家仲裁;项目负责人违反合同约定,一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上的,须更换或委托合适的项目负责人。更换或委托合适的项目负责人时,原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协同原项目负责人做好书面报告,报科研处批准。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应办理项目中止手续。项目负责人短期离岗,其承担的项目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委托临时负责人办理有关事宜,同时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条 科研人员在项目研发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项目研发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向科研处报告项目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科研处。批准延期的项目仍须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第三章 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 
1. 凡我院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均应在学校财务科设立账户,由学校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或计划开支,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了解、掌握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结余情况,保证经费按计划合理使用。
2.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仪器设备和耗材采购、相关会议、差旅、资料、论文著作发表、劳务等支出,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签名,科研处审批,财务处报账。科研处制定专用科研经费手册,项目负责人报账时需同时提供科研经费手册给财务处登记。
3. 项目劳务费提取一般为:纵向课题项目组可列支不超过15%的科研劳务费,横向课题项目组可列支不超过25%的科研劳务费。 
4. 项目经费拨入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账号后,产学研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5%的管理费作为科研管理经费,用于组织项目评审论证、监督检查、成果管理等开支。
第十四条 科技成果转让收入:向校外单位转让科技成果收入,50%归项目组分配,50%归学院作为科研基金和管理费。
第十五条 职务产品研发和专利发明产生的经济效益所得,40%作为发明团队酬金,60%归学院作为科研基金和管理费。
第十六条 项目到期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结项。结项需由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项报告,包括专用科研经费手册一同提交科研处报备。 
第四章 科研成果
第十七条 科研成果包括: 
1. 研发的新产品与生产、推广的效益;
2. 获得的国家专利权;
3. 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论文、音像制品、软件等形式的科研成果。
4. 通过相关部门主持的成果鉴定及提交有关部门的研究咨询报告类应用研究成果。
5. 其它形式科研成果。 
第十八条 学校各类人员在职务范围内进行科研工作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归学院所有,与企业和其他单位联合研发的科研成果按合同书中规定执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第十九条 需鉴定的科研成果,由科研处按照国家的相关成果鉴定文件的要求,报送国家或省、市成果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科研处每年进行一次“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统计评审工作。成果评审工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处具体组织实施,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评审。对于各类科研成果,学院将按照珠江院字〔2012〕26号“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与成果奖励办法”予以相应奖励,科研成果与教学研究成果不能重复奖励。
第五章 科研档案
第二十一条 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研究、科学管理、生产技术和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实验材料、图纸、照片、报表、音像制品、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是科学研究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科研项目组应派专人负责科技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于年终向科研处报备。
第二十二条 科技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应列入科技人员的职责范围。科研处将不定期检查科技文件材料形成、整理和归档的质量,并将此作为校内科研管理工作评奖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归档范围 
1. 上级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规章制度等;
2. 科研人员档案,包括科研人员的基本情况、承担项目、发表论文、专著、获得专利等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文件和证书等;
3. 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项目合同书、年度检查表、年度进展报告、整理过的科研数据、实验样品和图表照片、项目变更的批复书、项目总结报告,经费结算表、项目鉴定材料、备案的成果等;
4. 主办或协办的学术会议材料;
5. 其它有保存价值的科研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产学研管理中心科研处负责解释。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月6日
附件一:科研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