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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5/6/26 16:28:27人浏览

                                                     粤教毕函〔201527

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给合我省实际,将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作为我要去创业广东省大学生创业技能大赛的一个分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以下简称省分赛)暨我要去创业广东大学生创业技能大赛由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广播电视台主办,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广播电视台会展频道、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暨南大学承办。

省分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由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郑庆顺和广东省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曾国欢担任主任,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广播电视台会展频道、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暨南大学等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省分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校初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二、参赛对象及参赛项目要求

省分赛参赛对象及参赛项目要求与教育部通知一致(具体见附件1)。其他参赛项目按《关于举办我要去创业广东省大学生创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毕〔20151号)和《我要去创业” 广东省大学生创业技能大赛参赛手册补充细则》(见附件3)进行。

三、赛程安排

1. 参赛报名(6-7月)。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

报名(下载大赛APP \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帐号\)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731日。
         2.省分赛阶段(201581-2015910日)

省分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和省级决赛三级赛制。

初赛由各高校组织,时间为85日前,初赛的参赛材料、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各高校对本校报名的项目组织初赛,遴选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报名项目团队少于50个的高校推荐省复赛项目不超过3个,多于50个的高校推荐省复赛项目不超过5个。 

省复赛由省教育厅和广东广播电视台组织,时间为86日至831日,采用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将遴选出50个项目团队参加省决赛。

省决赛由省教育厅和广东广播电视台组织,时间为910日前,由大赛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入围省决赛的团队进行现场决赛(决赛形式参考附件2),决出金、银、铜奖,并按照教育部组委会配额择优遴选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部分优秀项目将输送到广东卫视《中国合伙人》栏目组和参加我要去创业大赛总决赛。

3. 大赛奖励

大赛设金奖3个、银奖7个、铜奖20个,奖励获奖项目。设置集体奖,按照高校获奖情况奖励前5名;设置优秀组织奖,按照省分赛组织和获奖情况奖励10名。

四、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询。

五、工作要求

1.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本次大赛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充分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努力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要认真做好参赛团队的服务工作,为高校学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2.请各高校将本校大赛负责人员联系方式(姓名、职务、邮箱和联系手机)于71日前报大赛组委会(发电子版至21081738@qq.com),便于分配各校管理账号。

3.请各高校推荐3名评审专家,其中企业专家1名,专家推荐表(见附件4)于720前报大赛组委会(发电子版至21081738@qq.com)。

4.大赛工作QQ群为:181028637,请每个参赛高校指定一至两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5.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林秀玲(负责材料收集和账号分配),联系电话:020-37626351;暨南大学:邹 飞 ,联系电话:020 -85220042;广东广播电视台:任亚茜,联系电话: 020-61166313;广东省教育厅:吴小明,联系电话:020-37626415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附件:2、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参赛手册
附件:3、"我要去创业”广东省大学生创业技能大赛参赛手册补充细则
附件:4、专家推荐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