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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关于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2010/3/31 10:38:27人浏览
作者:谢侠  文章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21-1-13 15:25:40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推优”工作,推动我校团委工作的不断深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由校团委组织协助实施,各学院团总支,团支部予以积极配合,保证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一)推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的优秀团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团员;

3、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的团员;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的;

5、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在团组织生活会上经常交稿和发言的;

6、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在学习生活中具有表率作用;

7、遵纪守法,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积极遵守《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无违规行为的;

8、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

9、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威信的;

10、因科技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受到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应不予推荐:

1、未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者;

2、前一个学期学习成绩有补考者;

3、违反校纪校规,经系、院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者;

4、迟到5次,有不良旷课记录者;

5、无故不参加班会两次者;

6、不积极参与院、系、班级各项活动者;

7、所在的寝室有过任何处分者;

8、宣传、散布反动理论、封建迷信或伪科学者。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及班团干部,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活动,工作表现突出者;

2、获得学校、国家颁发奖学金者;

3、曾获学院以上各项表彰者;

4、在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5、通过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者。

(二)推优具体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推优具体步骤如下:

1、召开团员大会,讲清推优的意义和标准,根据新掌握的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2、申请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自我介绍,简要汇报近期自身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等状况,说明申请入党的动机,并表明自己的决心。

3、团支部书记按支部团员总人数10%的比例初定“推优”名单,并召开团员大会讨论“推优”对象优缺点,通过“推优”名单。

4、团支部向上级团总支呈报“推优”对象及情况。

5、由团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报学院团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

6、学院团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上报校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推优入党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交上级院团委备案、一份交党支部备案)

7、学院团委老师或者学生书记向校团委组织部进行推荐。

二、各团支部推荐时注意事项

1、团支部拥有推荐权,但必须在支部团员大会上进行充分讨论,所在团组织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所在单位(团支部)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推荐,不得弄虚作假。

3、校团委对初选名单予以考查、核实,2次党课后根据考核情况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