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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2013/5/20 15:04:57人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

 

第二章  政治思想

    

    第三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第四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和人民的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

    第五条  热爱集体,关心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服从集体决议。   

    第六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非法活动。

第七条  热爱学校,恪守校规校纪。

 

第三章  品德修养

 

    第八条  自立自强,自尊自爱,自重自信。

第九条  谦虚谨慎,尊敬师长,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和教育。      

第十条  团结同学,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制造和传播有碍团结和有损他人的言论。

    第十一条  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第十二条  维护社会公德,为人正直,敢于、智于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十三条  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章  学  习

 

    第十四条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乐于创新,积极实践。

    第十五条  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和出入教室,上课发言应举手,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课堂秩序;课堂上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的铃声关闭,不接听手机,避免影响老师授课和他人听课。

    第十六条  遵守考试纪律。按规定时间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在指定位置参加考试;服从监考老

师的管理,按要求摆放书包、资料等;考试期间应保持考场安静,认真答卷,不得左顾右盼,未经允许不得借用他人文具;严禁考试作弊行为。   

    第十七条  认真上好晚自修,在教室或阅览室自修时应保持安静。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本专业所安排的课堂实验、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

 

第五章  校园生活

 

    第十九条  自觉遵守学院校园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管理,不得顶撞、威胁、刁难学校管理人员,不得妨碍学院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条  与老师、年长者交往时应主动问候、礼让先行。

    第二十一条  男女同学交往以“自尊、自重、自爱”为原则,以道德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为准绳。男女交往要文明、有度、行为端庄、举止大方。禁止在教室、图书馆、餐厅、草坪等公共场合亲昵作态。严禁学生在异性宿舍留宿,严禁学生在校外与异性同居。

    第二十二条  着装需文明得体,禁止衣衫不整进入公共场所。

    第二十三条  语言文明礼貌,说话不夹带粗俗的字词,不谩骂、挖苦和取笑他人。

    第二十四条  主动保持宿舍及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禁止在楼道或向楼下泼水、抛掷酒瓶、纸巾等杂物,禁止在宿舍、楼道内焚烧杂物。

    第二十五条  爱护学院的公共设施,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培养自我环保意识。

    第二十六条  维护公共秩序,就餐、借还图书、坐车时要文明有序,观看演出、比赛及参加集体活动不起哄滋事。

    第二十七条  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按时归宿,按时就寝,协调使用室内公用设施,不影响他人。

    第二十八条  遵守学院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沉溺于电子游戏、网上聊天,不观看、传播非法及黄色信息,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第二十九条  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吸毒,严禁在寝室、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及禁烟区域吸烟。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对有违反本规范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劝阻,加强教育,如情节严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珠江院字〔2013〕36号  2013年5月17日重新修订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