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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校园之星”的通知

2023/10/25 10:20:08人浏览

为展现我校学生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奉行“博学 笃实 奉献 创新”的校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和谐校园,让德有所养、学有所得、技有所长的学生脱颖而出,同时在学生中树立优秀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感化群体,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优良的班风、学风和校风,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弘扬正气,激励先进,进一步增强校园凝聚力和感召力,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园十大之星”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我校开展“校园之星”评比活动,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从而在全校范围内掀起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善良、崇尚高雅、争当先锋的热潮,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感染学生,用身边的榜样打动学生,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从平凡的小事做起,学会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和校风,营造“和谐、文明、奋进”的校园氛围。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学生处

三、参评对象

2021级、2022级学生

四、活动时间

2023年10月25日—2024年1月

五、评选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分为:勤奋学习之星、自强不息之星、青春才艺之星、体育风尚之星、优秀干部之星、感恩之星、文明之星、诚信

之星、勤俭之星、进步之星共十大系列,每个类别评选2名。

(二)评选标准

见附件1:《“校园之星”评选条件》

六、工作程序

(一)推荐阶段(2023年11月10日中午12:00前): 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选拔推荐。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民主推选或自荐,并组织候选人准备典型事迹文字材料(1500字左右),填写“校园之星”推荐审批表,另外,每个候选人可准备一个2分钟以内,展示或介绍相关典型事迹的视频(视频准备和提交以自愿为原则),材料要求见附件2、附件3。

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需立足学生实际情况,根据评选标准做好选拔工作;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在本学院范围内依据评选标准做好推荐工作。评选要采取面向全体学生、自下而上的办法,在班级评选的基础上,由各二级学院进行核查选拔后,统一推荐到学生处进行评选,建议医药健康学院每“星”推两名候选人,其他学院推一名(各学院确有较多合适、优秀候选人的“星”可多推一名)。候选人材料须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0日中午12:00前交学生处,其中,“校园之星”审批表电子版、典型事迹文字材料电子版、候选人高清电子版生活照和100-150字电子版简要事迹材料,发至学生处专用邮箱2643694667@qq.com;“校园之星”审批表纸质版、典型事迹文字材料纸质版、典型事迹展示或介绍视频(拷贝)交学生处(图书馆212)宋丽美老师。各二级学院需在本学院内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宣传。学校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考察,凡有异议者可以和学生处取得联系,学生处将负责对被质疑的入围者及推荐材料进行核实。

(二)确定候选人与资格审查阶段(2023年11月10日~17日):

学生处将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筛选,将最终确定候选名单。

(三)投票评选阶段(暂定2023年11月23日):

由学校“校园之星”评审委员会集中投票评选,评审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各二级学院按本学院学生人数比例推荐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由各二级学院老师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四)扩大宣传,巩固成果(2023年11月-2024年1月)

将“校园之星”事迹通过校园网络、广播、宣传栏等校园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报道,并适当组织获奖人物与学生交流或在全校学生中作报告,号召广大学生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学习、奋发成才,争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

七、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落实和活动宣传工作。深入了解学生,把学生中出现的最真实、最感人的事迹挖掘出来,力争使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各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学生爱国爱党、爱校爱家,学会做人做事,引导就业创业,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职业观。让“校园之星”的评选表彰活动发挥教育学生、鼓励学生的作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和谐发展,树立良好校风,推动校园文明建设。

3.2021年、2022年已获得“校园之星”称号的学生无需参评。

 

附件:1.“校园之星”评选条件

    2.“校园之星”推荐审批表

    3.“校园之星”候选人事迹材料的规范要求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2023年10月25日